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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06-8-10 17:34: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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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市、县将在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同时省民政厅将对符合五保条件的人员造册登记,统一制作五保供养书,在10月底前完成证书发放工作,在今年12月底前按照新标准将五保待遇落实到人。据我市民政局最新调查统计,目前已有五保人员4063人,在新标准未实施前,我市还按照每人每年的供养标准不低于720元标准实施,这包括:人员所在地的乡、村、组发放价值360元的粮食和中央财政补贴的360元,合计720元钱。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符合以上条件的村民应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农村五保人员享受供养的内容有: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目前我省将五保人员从农村低保中剥离出来,今年下半年将落实新的供养标准,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关中、陕北不低于1500元,陕南不低于1300元,其中先进比例不低于85%,其余15%通过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他人代耕五保人员承包地、社会捐助等渠道解决。
供稿:实习生 宋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