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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06-11-1 16:03: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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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8日晚8:00时,夜幕已降,在渭清路巴邑王西400米的公路上,一阵刺耳的刹车声伴随着一声巨响打破了夜的沉寂,一场重大车祸发生了,临渭交警事故科迅速出警。 在现场,民警发现公路右侧停放着一辆满载麦草的三轮车,驾驶员是临渭区固市镇的周某。距车尾部4米处公路上放置着一根小树枝;公路左侧有一辆陕A33679货车,车上有驾驶人孙海龙和其母某以及本村的王某,他们均系大荔县安仁镇人。经初步勘察查明,当时货车在加大速度准备超越前方三轮时,突然发现有会车可能,遂向右猛打方向,与三轮左尾部发生碰撞,后货车向左前方行驶100米后方才停了下来。除货车司机孙海龙,其它两名乘坐人及三轮驾驶人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当晚王某不幸身亡,周某肋骨锁骨、肺部严重受伤,史某身体也多处受伤。无证驾车的孙海龙年仅20周岁,看事情后果严重,趁人不备,逃离现场。 孙海龙之父孙铁牛闻知此事后,认真思考了一番:娃还年轻,无证驾驶,又造成人员死伤,监狱是坐定了,娃一辈子的前途岂不毁了?加之无证驾车,保险公司还不赔偿,那损失就大了,思前想后他决定替子顶罪。于是孙铁牛主动来到交警大队,称自己是肇事的驾驶员。 案件的勘察、侦察工作正在进行。当事故科民警到看守所询问案发的全过程时,发现孙铁牛的口供疑团重重,许多细节与现场无法吻合,于是民警对其驾车人身份提出了质疑。在铁的证据面前,在民警的耐心说服教育下,孙才交待了是替子顶罪的实言。 这起事故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启示:孙海龙违反《交通安全法》19条、42条之规定,无证驾车,在夜间行驶严重超速,负事故主要责任,目前临渭交警正在网上追逃;周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0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应在车后50—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夜间还应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应负事故次要责任,而他在车后4米处设置一树枝,根本起不到警示的作用。 用树枝做标志车祸未免,子肇事父顶替身陷囹圄,可怜天下父母心。但法不容情,孙铁牛以包庇罪被取保候审。 [1]
供稿:祝福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