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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06-11-27 10:59: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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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肇事致人死亡后不是立即报警,而是千里奔逃。11月7日,因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的李彪被临渭交警从杭州押解回渭南。 2006年元月3日晚20时许,正值农历大年初三,临渭交警大队接警室报警电话骤然响起,在310国道程家段1073KM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被撞行人死亡。接警后事故科民警通过细致的勘验,从现场提取了破碎的后视镜壳及手机一部,经过案情分析,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为两轮摩托车,现场遗留手机为犯罪嫌疑人所有。民警按照手机记载的电话号码一一拨打,但不是无人接听,就是说该手机是一个四川民工的,人已不知去向。但民警通过对电话记录的分析,发现记录中有“姐姐”称谓的电话号码,判断可能为犯罪嫌疑人直系家属,随即调取了“姐姐”电话的机主信息及通话记录,发现“姐姐”是渭南市开发区人,事故发生前频繁与遗留手机联系,随即传唤了“姐姐”。开始“姐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但在铁的证据面前,不得不交待遗留手机持有人是其弟,叫李彪,19岁,临渭区双王办桥村二组人,该起事故正是其弟所为,由此案件终于真相大白。当民警前往李彪家实施抓捕时,李彪已不知去向,而且家属拒不交待其藏匿地点。为了让肇事者尽快归案,办案民警展开上网追逃。 天网恢恢,疏面不漏,2006年11月7日,事故科接到杭州警方电话,李彪在杭州出现。办案民警牛卫星、薛小平即登上了南下杭州的火车。他们顾不得欣赏美丽的西湖风景,办手续、提人,11月11日,平安地将李彪押回渭南。经过讯问,李彪交待2006年元月3日晚,他驾驶摩托车载着其朋友从程家返回渭南,途中将路边一行人撞倒,为了逃避制裁,他们致伤者而不顾,仓皇驾车逃离现场。目前,李彪已被刑事拘留。
供稿:薛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