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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06-11-27 11:02: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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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富平县留古镇吕兰村一位群众打电话向我们反映:从去年开始,他们村20多户村民只要给村主任交上三五千元,就可以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在自己责任田里建房子。对这种严重违反《土地法》的行为。有许多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可事情至今无人来管。最近,记者专赴富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村民:只要向村主任交钱 就给你一院庄基 记者来到留古镇吕兰村,在村口的道路放眼望去,绿油油的麦田里正在建和已经建好的房屋就有十多家。我们来到几个正在紧张施工的村民跟前,在和他们交谈中得知,这栋五开间的房子是今年10月23号动工兴建的,当时是没有办任何手续,就是到了现在也没有人来问的。 说起这些已经建成和正在建的房屋,一位知情者说,这种情况其实从2005年开始出现了。他说,开始时,村主任在责任田地里带头建了五间房。从那时侯开始,村上就出现了买卖庄基现象。据他们说全村象这种情况的将近有20多户。这些人全部没有土地部门的批文。 一位曾经担任过村干部的老人告诉我们,这件事情在当地已经传得沸沸扬扬,但村民都没有办法说,也没人敢说。一位正在耕地里建庄子村民告诉我们,他知道这么做不对,但自己已经把三、四千元交到大队村主任手里了,而且他们家也确实需要一庄新房子,所以才偷着盖呢。 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记者对吕兰村几户已经建好房子的群众进行了暗访。据这几户盖在道路旁边的房主介绍说,这一批房子都是2005年盖的,每户群众都向村主任交了4000元的“建房费”。 当记者向一位去年盖房的村民索要村主任给他们开的票据时,她拿给我们的却是一张建校款的票,收的是建房款为啥给村民开成建校款的票?面对这样的疑问,这位村民表示,她也不知道是咋回事,票据是她丈夫拿回来的。 据了解,目前,吕兰村没有申办手续,在可耕地里乱建房屋的群众有20多户,这些村民大部分都是盖的三间庄子,还有部分人盖了五间庄子,一位村民表示,没办法说,人家(村干部)对不对也没人敢说。但大多数村民对此都很痛心,吕兰村本身耕地面积就少,这样一来耕地更是越来越少了,多少年以后吕兰村人民吃什么、喝什么?
土管所:村主任放话我们再查,就要挨打
据了解,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农村盖房,村民首先要写出书面申请,然后到乡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宅基地审批表》,如实填写后经过组、村、乡镇的检查核实,然后再报到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由土管所再把表格会同其它材料一起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经县乡两级土地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建房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后,确实符合建房条件的,县国土局就会向市国土局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群众下发土地审批件,群众这时才可以依此建房。待房屋建好后,土地部门才会向建房户颁发庄基证。而在这期间,群众除了按房屋面积向土地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外,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那么,吕兰村没有申办手续在耕地里乱建房屋的群众有20多户,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是否知情呢?留古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文学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承认吕兰村确实存在未经土地部门批准、群众私自在可耕地里乱建房子的事情。而且所里已经对两户私自乱建的群众进行了处罚。他说,前两天有一户没有手续的村民盖四开间的房子,土管所联合派出所配合把电缆拆除了,并强行把电葫芦、脚手架推倒,这一户才把罚款交了。 当记者问他,群众反映吕兰村20多户群众违法在可耕地建房,为何只查处了一、两户时,王文学所长这样回答:“村上干部挡得厉害,所里一查,人家村干部就说是找事呢,平时查不下去。”王文学还告诉记者,这些违法建房群众都向吕兰村村主任交了3000元至5000元不等数目的钱,所以才能在自己的责任田里建房,土管所目前对此事无能为力。村主任还放话,土管所再查,他们就要挨打呢!他表示,所里已将此事上报给县局有关领导。
上级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后依法严肃查处
富平县国土资源管理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晓东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七月份,他们执法监察大队对留古镇吕兰村一户群众违法建房一事进行了查处,当场做了勘丈笔录,要求这户群众立即停止违法建房。至于还有没有其它群众违法建房的事,执法监察大队没有掌握更多的情况。他表示,对于群众反映的情况这个情况他还不太清楚,因为平时下面的土地管理是由基层所负责的,具体情况基层所了解,基层所有啥案件上报,执法监察大队才下去查处。记者随即向王晓东队长提供了群众反映的没有手续私自建房产的名单。王晓东队长表示,他们要向留古国土资源所核实情况,如果属实,他们将依据甄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处理。 富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宋三省表示,今年9月20号,局里已经就当前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做了个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一律不再审批宅基地,对今后再出现乱盖乱建的依照土地法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对吕兰村20多户群众违法在可耕地建房的事件,他们将在核实情况后依法严肃查处。 本报对此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禁止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治理,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编后语:无独有偶,就在发稿之日,合阳县东街六组的付某向我们反映,他们组上耕地被乱占乱用的现象也非常严重,在这里我们要说的是,对于群众反映的类似事件,媒体已经多次进行采访报道,但为何还会屡屡发生?看来,土地管理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努力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土地上的违法应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维护法律的尊严。
供稿:本报记者 绚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