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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渭南市首届“十大法制人物”评选活动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06-12-7 9:01:40 阅读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平安和谐渭南建设,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渭南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渭南市广播电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渭南市十大法制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面向社会各条战线,评选近年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弘扬法制精神产生积极作用的法制人物。
    1、在促进区域或部门(行业)的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中有重大建树,且成效显著,受到群众赞誉;
    2、在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和谐与平安稳定中有卓越贡献;
    3、在清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做出了重大贡献;
    4、在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制事件当事人。
    二、评选步骤和办法
    1、推荐办法。本次“十大法制人物”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系统推荐、社会各界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县(市、区)组织推荐的人选,统一由县(市、区)委政法委推荐报送渭南市“十大法制人物”评选活动办公室;市直部门推荐的人选直接报送渭南市“十大法制人物”评选活动办公室。社会各界推荐的人选或个人自荐,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渭南市“十大法制人物”评选活动办公室。推荐报送截至时间为2006年12月20日。
    2、确定候选人。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候选人材料提交组委会审定,确定考察对象。然后,由市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评选活动组委会根据考察结果确定20名渭南市首届“十大法制人物”正式候选人。
    3、媒体公示。将在电视、报纸、网站发布20名渭南市首届“十大法制人物”正式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公示。
    4、投票评选。自公示之日起,渭南日报、渭南广播电视报将刊登选票,广大市民还可以通过华山网站及短信平台进行投票(具体投票办法将随后公布)。投票有效时间为20天,投票截至后,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计算出每一位正式候选人的实际有效票数,报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根据每一位候选人的实际得票数量,并结合考察考核情况,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提出渭南市“十大法制人物”初步人选,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5、宣传表彰。评选结果揭晓后,主办单位将举行隆重的“十大法制人物”评选结果揭晓暨颁奖典礼,对获得渭南市首届“十大法制人物”殊荣的先进典型人物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同时,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6、联系方式:渭南市委政法委“十大法制人物”评选活动办公室,电话:0913---2126408;邮政编码:714000

中共渭南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渭南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渭南市广播电视局

供稿:本报记者 绚丽 《东秦百姓》记者 陈武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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